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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

三明市区现行用水价格
发表时间:2017-03-30     阅读次数:     字体:【

三明市现行的用水价格由自来水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组成。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14]商156号)及三明市物价局(明价[2017]27号),三明市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调整如下:


自来水价格:

一、调整后各类自来水基础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1.55元/吨,

非居民生活用水1.8元/吨,

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2.50元/吨。


二、水价计价方式:

1、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表)每月用水量在25吨以内的(含25吨),按基础水价1.55元/吨执行,用水量在25~35吨之内的(含35吨),按基础水价2.325元/吨执行,超过35吨部分水价按3.10元/吨执行;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1.55元/吨执行,但每年6月—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水价按1.86元/吨执行。

2、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其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5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00%。用户用水定额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价格等有关部门本着满足生产和工作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具体核定公布。


三、上述价格的调整自2017年6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四、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80元/吨调整为1.40元/吨。

二、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征收范围为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

三、上述价格的调整自2017年1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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